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之后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一、案件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袁汉源、熊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你公司对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在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但你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其中截至2021年底涉及资金占用1235.58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涉及资金占用2090.41万元。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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