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买入,之后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一、案件情况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徐元生、王申申、张郭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5月30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期间的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2019年海陆重工向关联方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合力)提供4800万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占当期净资产的2.54%。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海陆重工前期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0年4月28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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