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1年4月10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22年6月2日,陕鼓动力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称因公司行为违反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决定。
Copyright © 202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渝ICP备18015164号-2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