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1)于2016年07月04日至2019年04月2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于2016年07月04日至2019年07月02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5月18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568),是国家眼科用药生产基地及眼科医药上市公司。近年来,公司在医疗领域勇于探索、不断实践,确立了向辅助生殖、干细胞应用、肿瘤分子靶向药、肿瘤诊断治疗设备等战略目标,业务遍及医疗、医药、医械三大领域,通过对资源的整合,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11月11日公司对外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据悉,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中珠医疗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二、中珠医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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