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自2019年4月30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优秀的智能电子产品原始设计与研发制造商。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生产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在全球行业企业中已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研发中心2010年8月被评为“台州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11年12月获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称号,2012年8月获得“浙江省新世纪平板显示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称号。公司主营智能电视、商用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20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履职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情况。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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