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7年04月27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尽快联系本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11月18日结束,该日期之后提交材料的本所将不再受理。
一、本案基本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主营业务为工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目前市值10亿。
2020年11月19日,神雾节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神雾节能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3日,神雾节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二、诉讼方案
(一)股票投资差额损失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因此,本案中主张的实际损失应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
虚假陈述实施日: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本规定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本案中,神雾节能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神雾节能对外披露《2016年年报》之日,即2017年4月27日。
确定索赔区间:2017年04月27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2、佣金、印花税、利息 这三种损失计算相对比较简单,以投资差额损失乘以比率即可。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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