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区间一: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区间二: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4年11月24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份”)是一家致力于精准微创医疗的国际化医疗服务公司,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532。
未来股份着眼未来,以“打造全球化价值医疗服务平台”为愿景,以“着眼未来、布局全球、专注价值、赋能平台”为发展方针,建设以“机器人微创手术”为核心的国际化医院、ASC手术中心、诊所等多层次智慧医疗服务网络,为患者诊疗、医生执业、医院运营提供平台服务,构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精准医疗服务生态圈。
未来股份已在中国上海、西安布局医疗服务网络。公司间接参股的美国miVIP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州、佛罗里达等地布局国际化医疗服务网络,配备有Da Vinci(达芬奇)手术机器人、史赛克Mako骨科手术机器人、MRI等大型医疗设备,在胃肠科、甲乳科、骨科、妇科等领域提供以“精准微创”的诊疗服务。
未来股份将率先引进和推广国际前沿医疗产品和技术,促进精准医疗生态圈发展,提升医疗服务品质,成为价值医疗服务的引领者。
2021年11月23日晚间,未来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来股份具体的违规行为与此前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主要包括: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2020年10月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上市公司和拟被处罚的前上市公司高管均提起了行政复议,证监会此次的行政处罚调整了处罚对象,免除了对八位前上市公司高管的处罚。
二、诉讼方案
(一)股票投资差额损失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因此,本案中主张的实际损失应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 1、确定“三日一价” 虚假陈述实施日: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本规定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本案中,ST德豪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8月18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18年4月13日。
基准日及基准价:
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2018年6月22日,基准价为6.6元。
2、确定索赔区间
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
(二)佣金、印花税、利息这三种损失计算相对比较简单,以投资差额损失乘以比率即可。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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