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6 号),违规事项如下:
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 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尽快联系本团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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