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本案诉讼时效至2025年6月6日届满。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7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11月15日,空港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载明:
1、空港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空港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日一价:
本案中,实施日为2020年9月27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1年4月17日。
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1年6月2日,基准价为6.35元。
律师费用:
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投资者收到赔偿后支付律师费,不获赔无需支付。
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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