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1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
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其中载明:
1、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整改及配合调查情况
本案中,梦洁股份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22年1月1日。 2022年11月24日,梦洁股份对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2年11月24日。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3年1月3日,基准价为4.55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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