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索赔。
2022年4月27日,览海医疗发布《关于回复<关于*ST海医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经自查,公司 2021-2022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6月21日,退市海医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违法事项如下: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发生5.57亿元;
2.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债权未收回事项。
本案中,览海医疗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第一笔资金占用发生之日,即2021年1月4日。2022年4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回复<关于*ST海医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2年4月27日。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2年7月18日,基准价为1.1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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