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明诚文化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事项的公告》,其中载明:
2018年6月13日,公司与长瑞风正、阿尔法及其相关股东签署《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阿尔法文创(武汉)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若麦合文创未履行回购义务,则由公司(作为保证人之一)代为履行回购义务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前述违规担保金额(以实际增资额2,600万元计算)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3%。
本案中,明诚文化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与长瑞风正、阿尔法及其相关股东签署《武汉长瑞风正现代服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阿尔法文创(武汉)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之日,即2018年6月13日。2022年8月18日,明诚文化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事项的公告》。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2年8月19日。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2年9月5日,基准价为2.38元/股。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8年6月13日至2022年8月1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8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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