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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

来源: 重庆远沐律师    时间: 2022-07-2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医疗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集团。自2003年创办以来,一直秉持“灵动智慧,专注健康”的企业宗旨,历经十余年的创业发展,于2015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3669)。集团旗下拥有5大药品生产基地、3大医药研究院和多家医药销售公司,子公司主要分布在西藏、浙江、海南、四川等省区,在职员工1200余人。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新型工业化贡献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实施名牌战略先进单位称号”“中国创新力医药企业”等荣誉,荣登“中国药品研发综合实力百强榜”。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2022年7月16日,灵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灵康药业,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灵康药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及之间买入,2022年4月30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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