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于2022年6月29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根据新司法解释区间一诉讼时效至2025年6月29日结束,区间二诉讼时效至2024年4月28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北京银行专注于商业银行业务。
2022年6月30日,北京银行发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其中载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96号)后未及时披露。以上事实导致北京银行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于2022年6月29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Copyright © 202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渝ICP备18015164号-2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