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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

来源: 重庆远沐律师    时间: 2022-06-30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根据新司法解释区间诉讼时效至2025411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2022627日,西菱动力发布《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其中载明:2022 年 1 月 27 日,你公司发布《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 3100 万元至 33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800 万元至 3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发布《2021 年度定期报告》,披露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为 2004.05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 1586.04 万元。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 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前,你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并披露。

以上事实导致西菱动力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二、诉讼方案    

(一)股票投资差额损失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因此,本案中主张的实际损失应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    

1、确定“三日一价”    

虚假陈述实施日: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本案中,实施日为2022127

虚假陈述揭露日: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2022年4月13日

基准日及基准价:

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2022年5月27日,基准价为19.74/股。

2、确定索赔区间

2022年1月27日20224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4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二)佣金、印花税的损失计算相对比较简单,以投资差额损失乘以比率即可。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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