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2022年6月15日,鹏博士发布《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但由于证监会立案公告并未披露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的主要事实,而诉讼时效很可能从证监会立案之日或更早的日期起算,因此,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交易情况,先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再决定是否起诉、何时起诉,尽量降低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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