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区间一:2018年8月30日至2020年3月30日买入并在2020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区间二: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3月30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56)是一家全球时尚品牌运营商,主营时尚零售业务、线上全渠道运营业务、移动社交工具类应用的开发和运营业务,2012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区间一:2020年3月3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22年1月18日摩登公司对外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中载明: 1、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或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
以上事实导致摩登大道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区间二: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二、诉讼方案
(一)股票投资差额损失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因此,本案中主张的实际损失应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
1、确定“三日一价”
虚假陈述实施日: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本规定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2018年8月30日,摩登大道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故本案实施日应确定为2018年8月30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2020年3月31日,摩登大道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0年3月31日。
基准日及基准价: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0年5月7日,基准价为1.92元。
2、确定索赔区间:区间一: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0年3月30日买入并在2020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区间二: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二)佣金、印花税、利息
这三种损失计算相对比较简单,以投资差额损失乘以比率即可。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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