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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

来源: 重庆远沐律师    时间: 2022-01-17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4年12月8日结束,该日期后提交材料本所将不再受理。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明珠流体机械有限公司) 是中国A股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注册商标:明珠牌、友谊牌、双箭牌、广字牌。是专业生产阀门如球阀、蝶阀、闸阀、截止阀、止回阀等各类阀门和驱动装置的厂家,是中国最大的阀门生产厂家之一。本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认定和API6D产品认证,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公司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国际技术前沿的PRO/E设计软件和一流的检测手段。精心设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替代进口配套出口产品、在我国的工业和民用设施中大量使用,并在世界各地广泛使用。可向各行各业客户提供2500磅级-40度 - 550度、DN6 -1800MM范围以内的各种材质阀门,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设计、根据客户的特别需要提供任何标准的或非标准的阀门。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石油、化工、制药、航天、食品、纺织、机械等多个行业。

2021年12月24日,*ST广珠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2021年12月23日,张坚力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1、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张坚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二、诉讼方案

(一)股票投资差额损失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因此,本案中主张的实际损失应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    1、确定“三日一价”    虚假陈述实施日: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本规定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本案中,*ST广珠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3月9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1年7月21日。

基准日及基准价:

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2021年11月26日,基准价为4.1元。

2、确定索赔区间

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

(二)佣金、印花税、利息这三种损失计算相对比较简单,以投资差额损失乘以比率即可。

三、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四、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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