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是中国在A股主板上市的影视文化企业,全国大型的的影视传媒机构之一,专注于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广告业务及影视基地运营。是国家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六部委命名的“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重点企业”。目前已退市。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2020年4月12日下午三点,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6年12月12日到2020年04月12日期间买入,2020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或之后卖出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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