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鞍山市,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市值27.15亿,公司是货币金融服务平台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全部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面向全球客户提供传统单体现金处理设备、中大型一体化智能处理系统、金融物联网、金融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社会化金融服务外包等多种产品及服务。
2021年4月12日收盘后,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 》;
2021年7月14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12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聚龙股份及柳长庆、柳永诠、孙淑梅、张志华)。
本案中,聚龙股份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聚龙股份子公司为生态农业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即2016年8月1日;
2021年4月12日收盘后,聚龙股份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自爆涉嫌违规担保,因此本案揭露日为2021年4月12日;
根据法律规定,基准日应为2021年5月7日,基准价为6.29元。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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