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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

来源: admin    时间: 2021-12-01

中兵红箭终审判决已出,部分投资者已获赔。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兵红箭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四家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合计导致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

二、2014至2015年中兵红箭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按追溯调整计算,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

2021年4月19日晚,中兵红箭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情况:

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2019年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122名原告赔偿损失9753574.20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0706.13元,共计9924280.33元。公司根据本次判决书的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924280.33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2021年3月底公司收到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公司依据法院终审判决金额与原计提的预计负债差额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了调整。

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长沙中院共开庭审理公司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合计5468.74万元。公司尚未收到长沙中院关于上述465宗案件判决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根据目前所获得的可靠信息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3438.74万元。

公司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的民事判决、民事裁定等情况向投资者进行赔付,对生效判决的赔付预计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

2021年8月20日,中兵红箭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就2020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462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期末,未做出判决。公司已根据湖南省长沙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已上诉462案的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2案的判决,公司根据判决情况,已向投资者进行赔付。

中兵红箭已经根据湖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中兵红箭索赔案件目前的进展对投资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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