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控股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6月10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天成600112)公告显示,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民事判决书》。60名中小投资者诉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股民合计人民币13,369,097.66元,赔付率为100%。
ST天成600112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8年1月9日,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涉嫌虚假记载。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法院判决可索赔区间为: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买入,且在2017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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