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嘉时代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新进展,已起诉的投资者有与汇嘉时代达成和解,并进行相关赔付。
此事源于2019年7月24日,汇嘉时代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 号)。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嘉时代与潘锦海、汇嘉集团、帝辰医药、汇嘉文化、乐天建设、诚尚德商贸、宝开茂建材、潘锦财构成关联关系;
二、汇嘉时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汇嘉时代的索赔诉讼时效还尚未截止,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考虑参与该案索赔。暂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汇嘉时代(603101),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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