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1、区间一: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买入 ;
2、区间二: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一、本案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业绩预告不准确
2. 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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