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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惠制药

来源: 重庆远沐律师    时间: 2023-06-20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一、本案情况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邹滨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19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月31 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300万元到1200万元。4月15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修正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650万元到-1100万元。4 月 28 日,你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6305.5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282.16%,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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