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6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之后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23年5月30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孙洁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65 号),涉及违法事项如下:
公司未在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相关的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孙洁晓先生在公司自 2016 年 4 月开始与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开展保理业务时承诺,若普创天
信到期无法归还欠款,则由孙洁晓以自有资金偿还保理欠款。公司直至 2021 年4 月,孙洁晓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后,才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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