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17日及之前买入,2023年3月17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有望获赔。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袁益兵、季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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