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本案诉讼时效至2025年11月30日届满。
基本案情: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于 2022年11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
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载明:
1、路通视信相关关联关系情况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路通视信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三日一价:
本案中,路通视信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第一笔资金占用发生之日,即2021年9月1日。2022年11月30日,路通视信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2年11月30日。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3年1月12日,基准价为6.55元/股。
律师费用:
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投资者收到赔偿后支付律师费,不获赔无需支付。
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Copyright © 202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渝ICP备18015164号-2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