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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l股票代码:300478

来源: 重庆远沐律师    时间: 2023-01-19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1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本案诉讼时效至2025年10月10日届满。

基本案情:

杭州高新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2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三日一价:

本案中,杭州高新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第一笔资金占用发生之日,即2018年2月1日。2020年1月15日,杭州高新发布收到《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0年1月16日。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0年4月1日,基准价为11.86元/股。

律师费用:


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投资者收到赔偿后支付律师费,不获赔无需支付。

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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