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20年5月29日,神雾环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神雾环保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载明:神雾环保未按期对外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导致神雾环保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本案中,神雾环保首次做出虚假陈述之日为应当对外发布《2019年年报》之日,即2020年4月30日。
2020年6月18日,神雾环保因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被终止上市。2020年8月25日,神雾环保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一直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故本案揭露日为2020年8月25日。
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0年8月25日,基准价为0.1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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