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997年正式投产,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191)。集团主要从事高端包装印刷品及材料的研发与生产,为知名消费品企业提供集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包装印刷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领先的现代化大型综合包装产业集团,生产规模、科研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等均位居行业前列。
本案中,劲嘉股份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签收相关通知书之日,即2022年4月1日。公司未能及时进行澄清,直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2 年 4 月 15 日。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2年5月24日,基准价为9.1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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