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22年1月11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案中,天际股份最早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项目停工之日,即2018年7月1日。2022年1月11日,天际股份对外发布《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因此,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22年1月12日。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作出相应认定,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基准价为26.2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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