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2015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航空机载设备研制、机载设备检测设备研制、以及机载设备维修等机载设备综合保障业务。
2021年12月31日,航新科技发布公告,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航新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政府补助款会计处理不准确;(二)2018年度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披露;”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交易情况,先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再决定是否起诉、何时起诉,尽量降低诉讼风险。我们也将观察该案后续进展,选择合适时机提交起诉材料。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警示函-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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