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04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晓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装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各类地板、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的制造、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造林及林木抚育与管理;港口普通货物装卸;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2021年12月6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于2021年12月6日之前买入,且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尽快联系本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交易情况,先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再决定是否起诉、何时起诉,尽量降低诉讼风险。我们也将观察该案后续进展,选择合适时机提交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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