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于2021年1月30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3日之后卖出的投资者,有望索赔。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一家集采购、运输、调合、销售于一体的船舶燃料油供应服务商。公司与多家炼化企业建立了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大批量、多品种、多地域燃料油采购能力。公司在上海、大连、广州、舟山、宁波、江阴、南通等地设立子公司或经营网点,开展燃料油供应业务,业务范围覆盖沿海主要港口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公司拥有燃料油供应服务完整的业务链以及相应的硬件设施,包括总库容达1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料油仓储基地及配套沿海码头,自有或租赁有总载重吨位31116吨的15艘成品油运输和加油船舶。公司具有成品油经营、船舶运输、船舶加油、船舶代理等多项业务资质,具有燃料油供应服务能力。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2021年9月29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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