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于2020年03月15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前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温馨提示:诉讼时效至2023年03月15日结束,该日期之后提交材料的本所将不再受理。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从事以印刷、镀膜技术为基础的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市值51亿。
秀强股份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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