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区间一: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含当天)买入,并在2021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风险提示公告】
区间二: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21年5月21日(含当天)买入,并在2021年5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调查通知书】"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致力于用数据让产业更智能。公司将深厚的数据能力与行业“Know-How”有机结合,为互联网运营、用户增长、品牌营销、金融风控等各行业客户以及政府部门,提供丰富的数据智能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公司于2019年3月登陆创业板(股票代码:300766),成为国内率先在A股上市的“数据智能”企业。每日互动聚焦数据智能赛道十余年,构建了“数据积累-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的服务生态闭环。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 2019 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3,424,031.1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13,904.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6.38%和 16.69%。2019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5,210,379.35 元,虚增利润总额 34,563,307.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54%和 33.08%。2020 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 6,018,628.3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95%和16.02%。2020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7,498,344.52 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02%和 19.14%。2020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8,581,945.5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5,347,353.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60%和 26.64%。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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