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15年08月21日到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刚玻璃”)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专注于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及系统研发、设计、生产于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建筑用防火门窗、防火幕墙、防火隔断、安防玻璃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BIPV)、建筑玻璃、轨道交通等领域,公司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093)成功上市。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一)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 年半年报、2015 年年报、2016 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和 2017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 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金刚玻璃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半年报和 2018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未勤勉尽责相关情况。
二、委托流程
1、投资者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箱、快递方式提交给律师;
2、律师通过对账单帮助投资者计算索赔金额;
3、律师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交给投资者签字确认;
4、投资者准备身份证公证书、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股东卡公证书等证据材料;
5、委托成立。律师开始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律师将全程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投资者不需要亲自参与起诉、开庭、和解、调解、执行等索赔过程。
三、律师费用
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先打官司后收费,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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