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0日(含)期间买入,2023年2月21日及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23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3001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10202306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2月8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 号),其中载明:
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Copyright © 202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渝ICP备18015164号-2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