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在2024年1月22日(含)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月23日及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有望获赔该支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352024001 号、证监立案字 0352024002 号),告知书载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金生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导致正平股份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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