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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3-07-03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有望获赔。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 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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