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1、区间一: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买入 ;
2、区间二: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业绩预告不准确
2. 信息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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