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邹滨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19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月31 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300万元到1200万元。4月15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修正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650万元到-1100万元。4 月 28 日,你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6305.5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282.16%,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Copyright © 202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渝ICP备18015164号-2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