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买入,之后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徐元生、王申申、张郭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5月30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期间的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是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2019年海陆重工向关联方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合力)提供4800万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占当期净资产的2.54%。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海陆重工前期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0年4月28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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