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23年5月31日及之前买入,2023年5月31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有望获赔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有望获赔。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5 月 4 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Copyright © 2021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渝ICP备18015164号-2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