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大东海于 2022 年 11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载明:
一、2021 年,大东海虚构酒店客户销售业务,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4,326,
023.58 元、虚增利润 3,958,734.91 元;
二、2021 年,大东海虚构月饼销售业务,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839,350.44 元、
虚增营业成本 420,587.33 元、虚增利润 418,763.11 元;
三、2021 年,大东海虚构别墅包房合同金额,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283,018.87元,虚增利润 283,018.87 元。
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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