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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证监会1号“罚单”来了!累计虚增收入逾230亿元,金正大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20-06-26

    据公开资料,金正大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0年9月8日挂牌上市。

    自2020年6月29日年报自曝多项严重不合规问题以来,国内化肥龙头民企不得不面对新一轮监管升级。9月14日晚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正,002470)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2022年1号“罚单”,累计虚增收入逾230亿元,金正大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时任董事长被罚10年市场禁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金正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为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正大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并对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

    同日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

    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其中,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金正大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应如实披露其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金正大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一方面,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

    另一方面,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综上,金正大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在上述区间内买入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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