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2,7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25.10人民币,共募集资金金额6.84亿。公司主要为全球药企、新药研发机构等提供从临床早期研究直至药品上市全生命周期所需的化学药、生物药和制剂定制研发和生产服务。
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2019年4 月 30 日,博腾股份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书称2018年度博腾股份以预付货款等方式向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划出资金合计3.7亿元,上述款项由供应商及个人按博腾股份指令划转至博腾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联的企业。对此,重庆证监局要求公司就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公告披露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8 年度,博腾股份以预付货款等方式向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划出资金合计 3.7124 亿元,上述款项由供应商及个人按公司指令划转至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联的企业。上述行为已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腾股份未就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述资金中尚有 1150 万元及 755.05 万元利息未归还。同时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期间仍有上述性质的资金划转,截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尚有 3900 万元及 72.96 万元利息未归还。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3 条、第 10.2.4 条的相关规定。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于2018年08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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