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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连续三年财务造假遭罚60万,前董事长10年市场禁入

来源: 远沐律师    时间: 2019-01-24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简称:金刚玻璃,股票代码:300093)始创于1994年,并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广东汕头和江苏吴江设立了生产基地,主要从事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防火防爆玻璃系统、防火门窗、耐火节能窗及防火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

    金刚玻璃20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3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监管层经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138.19万元,虚增利息收入460.87万元,虚增利润4,461.3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2.67%。


(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45,088.1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7.75%和净资产的51.62%;《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5.41%和净资产的37.22%。


(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金刚玻璃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度报告均披露,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为持有金刚玻璃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拉萨金刚为金刚玻璃的关联方。

    证监会依法决定对金刚玻璃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仰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决定对庄大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林仰先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自2015年08月21日到2019年1月2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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