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8日晚间,新研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研股份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6月10日,新研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1月19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其中载明:
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 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元、815,165,601.85元、1,174,253,362.90元、884,761,756.83元、121,324,356.7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6,887,385.48元、397,687,745.08元、563,423,202.11元、313,169,839.75元、-139,966,631.7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6.77%。
以上事实导致新研股份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认为:2016年4月19日到2021年11月8日期间买入,2021年11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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